各旗县市区民政局、市本级社会组织:
为进一步加强社会组织能力建设,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根据国家民政部《社会组织评估管理办法》(民发 〔2011〕39号)和社会组织评估有关规定,乌兰察布市民政局决定开展2021年度社会组织等级评估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估对象
(一)凡在各旗县市区民政局登记成立满2年,未参加过评估或评估等级有效期已满的社会团体、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
(二)参加过评估,评估等级在有效期内满2年且评估等级在4A以下的。
(三)参加过等级评估且评估等级是1A、2A的。
(四)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评估:
1、未按时参加年度检查;
2、2019年度检查结论为不合格;
3、2020年度检查结论为基本合格或不合格;
4、2020年度受到有关部门行政处罚或行政处罚尚未执行完毕;
5、正在整改或被有关政府部门、司法机关立案调查;
6、其他不符合评估条件的。
(五)成立满2年,认定为慈善组织的社会团体、基金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评估:
1、未履行2019年度、2020年度工作报告报送义务的;
2、2020年度受到有关政府部门行政处罚或行政处罚尚未执行完毕;
3、正在被有关政府部门或司法机关立案调查;
4、其他不符合评估条件的。
(六)参加评估的社会组织在评估期间发生与其宗旨严重背离的事件,或者其活动在社会上产生不良影响的,将取消其评估资格,已完成实地考察和初评的,同时取消初评成绩。评估等级有效期已满未再申请参加评估的社会组织,视为无评估等级。
二、评估内容及等级
评估按照社会组织的不同类型分类实施,从基础条件、党建工作、内部治理和工作绩效等4个方面对社会组织进行综合评估。社会组织评估共分5个等级,总分1000分,1000分-900分为5A,899分-800分为4A,799分-650分为3A,649分-550分为2A ,549分-300分为1A。2A以下的不予发放评估等级证书及牌匾。
三、具体方法步骤
(一)申请报送。符合参评条件的社会组织填写《社会组织等级评估报名表》(见附件1),并按照自身社会组织类型将《评估指标》(电子版)(见附件2)进行自评后,于2021年12月底前报送至邮箱(wlcbshzzfwzx@163.com)。
(二)材料准备。仔细阅读“社会组织评估报送流程”、“评估填报说明”,按“评估材料装订要求”和“评估材料目录”(见附件2),认真准备报送的纸质版材料1份,于12月底前报送至乌兰察布市众益社会组织服务中心。
(三)现场评估。2022年1月至2022年2月由第三方评估机构对参评社会组织进行现场评估,提出初评意见。
(四)等级确定。社会组织评估委员会对第三方评估机构提出的初评意见进行终评,确定评估等级并公示、公告。
各旗县民政部门可推荐2家条件优异的社会组织参加本次评估,由旗县民政部门统一汇总,于12月底前报送至邮箱wlcbshzzfwzx@163.com;市本级社会组织直接按上述要求报送至指定邮箱。
四、相关工作要求
社会组织评估是加强社会组织能力建设、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的重要举措,是社会组织全面了解自身建设情况,不断规范管理、提升发展能力、提高自律性的重要途径。是获得3A以上评估等级的基金会、慈善组织等公益性社会团体申请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和社会组织优先接受政府职能转移、获得政府购买服务、政府奖励的重要依据。
各社会组织一定要高度重视,按照申报类型,认真准备申报材料并按时申报,做好自评和迎评工作,确保评估工作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不断提升自身建设水平。
材料报送单位:乌兰察布市众益社会组织服务中心
报送单位地址:乌兰察布市集宁区新体大街169号(小妥清真饭店)路北
联系电话:0474-8250023(18947850195)
电子邮箱:wlcbshzzfwzx@163.com
附件:1.社会组织等级评估报名表
2.等级评估相关材料
乌兰察布市民政局
2021年12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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