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内蒙古自治区土壤污染防治条例》,根据生态环境部办公厅、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风险评估、风险管控及修复效果评估报告评审指南>的通知》相关要求,指导和规范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风险评估、风险管控及修复效果评估等报告评审工作,充分发挥专家对土壤污染防治有关工作的技术指导和质量把关作用,提高我市土壤环境管理和决策的科学化、规范化水平,现面向社会公开征集乌兰察布市土壤污染防治专家库人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征集范围

  与土壤污染防治有关的企事业单位、科研院所、高等院校、行业协会工作人员;从事土壤及地下水环境保护、污染防治、污染状况调查、风险评估、风险管控与修复、效果评估、水文地质调查、环境监测工作的相关技术专家;从事有色金属冶炼、石油加工、化工、焦化、电镀、制革及危险废物贮存、利用、处置等行业环境保护与污染防治工作的相关技术专家。行政人员不在此次征集范围。

  二、报名条件:

  (一)具有良好的科学道德和职业操守,遵纪守法,无犯罪记录。坚持原则,责任心强,能够坚持科学、客观、公正、廉洁的评审原则,遵守专家评审活动的规章制度。

  (二)熟悉土壤污染防治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标准、规范等环境管理要求,掌握关于评审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风险评估、风险管控及修复效果评估报告的相关要求。

  (三)从事土壤污染防治及相关领域工作满5年,至少具有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者取得同等级别的相关行业职业资格证书,具有突出专业特长或管理经验的可适当放宽。

  (四)身体健康,精力充沛,有很强的责任心,能够承担技术审查及现场踏勘工作以及乌兰察布市生态环境局委托的各项工作和任务。原则上年龄不超过60周岁。

  三、专家职责

  (一)参加乌兰察布市范围内土壤、地下水污染状况调查、风险评估、风险管控和修复、效果评估等土壤环境管理的咨询、评审工作,提出意见,并对提出的意见终身负责。

  (二)为乌兰察布市土壤、地下水污染防治实施情况提供技术咨询和指导,根据需要参与全市土壤环境管理专项培训。

  (三)严格遵守评审工作纪律和有关保密规定,未经权利人许可,不得泄露、剽窃、转让或非法转让、利用他人成果和有关资料。

  (四)与土地使用权人、污染责任人或与从事土壤和地下水污染状况调查、治理修复等活动的单位存在利益关系或者业务关系等有可能妨碍评审评估客观、公平、公正性的情形时,应主动提出回避。

  四、征集程序

  (一)专家征集采取个人自荐和单位推荐相结合的方式,原则上申报人选需经工作单位同意。经对专家申报材料审核后择优确定入库专家名单,并予以公示,无异议的纳入乌兰察布市土壤污染防治专家库,专家库实行动态管理,根据实际需要增补和调整。

  请推荐单位在征求被推荐专家个人意见后依据上述选聘原则和条件,认真筛选,严格把关,组织专家填写《专家信息表》,一式三份由本人签字并加盖公章,纸质版和电子版同时报送。

(二)申请或推荐专家入库需填写《乌兰察布市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专家信息表》(见附件1),同时提供个人身份证、职称证书、职业资格证、学术和相关从业经验等证明材料的复印件。推荐单位和本人对所提供材料真实性负责。专家信息表经工作单位审核并加盖公章。

(三)上述材料应于2022年3月18日前申报。纸质版材料寄送至乌兰察布市生态环境局办公楼(北区)土壤生态环境科214室,扫描电子版发送至指定邮箱。

  五、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 系 人:高淑慧    

电     话:0474-8322458,18604841698

  电子邮箱:wlcbssthjjtrk@163.com

  

     附件:乌兰察布市土壤污染防治专家库申请表.docx

 

                        

                               乌兰察布市生态环境局         

                                 2022年2月18日